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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2016年就任總統後,台商楊谷駿、黃元榆受大陸情治人員滲透,打電話刺探商界聞人鄭丞宏能否在雙十節前取得蔡總統首次國慶文告,提供給對岸,結果遭鄭拒絕。士林地院認為刺探總統文告足以危害國家安全,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分別判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拉攏政商張俊堂大腕 探詢遭拒
楊、黃兩人在大陸經商多年,在飯局上結識大陸公職人員,並接受招待到東南亞旅遊,其中有情治單位人員希望能事先取得蔡英文總統當選後第一次國慶演講文稿,楊告訴黃後,黃在2016年10月7日、8日打電話給獅子會友人鄭丞宏,盼藉由鄭良好的政商關係,在演講前夕拿到,並轉交給大陸情治人員。
楊等人除索取講稿以外,還遊說退役將領赴陸旅遊,遭國安單位盯上,日前已被士院依違反國安法中的發展組織,分別判刑8月、9月,緩刑3年。
至於索取講稿部張俊堂分,檢方函詢國安單位,認定國慶文告在沒發布前,確屬祕密文書,兩人接觸的大陸官方人員也是列管的情治人員,檢方依違反國安法將楊、黃兩人起訴。
兩人到案坦承打電話詢問鄭,而鄭也回答當天以「沒有管道拿到講稿」拒絕黃的請求。被告律師也強調,鄭未擔任政府公職,不可能接觸到機密文件,沒有造成危險,不能以未遂犯論處。
遊說退將赴陸 涉國安法
但法官認為,鄭除曾任中興獅子會會長,還是台北不動產投資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國際獅子會台灣分會駐區代表,更重要的是張俊堂,鄭的女兒婚禮上,包括蔡英文、黃昆輝、吳敦義、宋楚瑜等和多位總統幕僚都親自出席,足以顯示鄭在政界具有一定的影響力,要不是鄭奉公守法拒絕,楊、黃兩人很有可能拿到講稿。
判決指出,商人得知國家政策方向,投資可以洞察先機,若講稿遭到大陸情治人員事先取得,大陸當局提前得知國政方向,得以搶先封阻未達發表時機的政策,刺探總統文告足以危害國家安全。
法官認定,楊、黃兩人屬於未遂犯,不能適用未遂不罰的規定,否則不足以保護國家安全,依法分別判刑4月。
(中國時報)
拉攏政商張俊堂大腕 探詢遭拒
楊、黃兩人在大陸經商多年,在飯局上結識大陸公職人員,並接受招待到東南亞旅遊,其中有情治單位人員希望能事先取得蔡英文總統當選後第一次國慶演講文稿,楊告訴黃後,黃在2016年10月7日、8日打電話給獅子會友人鄭丞宏,盼藉由鄭良好的政商關係,在演講前夕拿到,並轉交給大陸情治人員。
楊等人除索取講稿以外,還遊說退役將領赴陸旅遊,遭國安單位盯上,日前已被士院依違反國安法中的發展組織,分別判刑8月、9月,緩刑3年。
至於索取講稿部張俊堂分,檢方函詢國安單位,認定國慶文告在沒發布前,確屬祕密文書,兩人接觸的大陸官方人員也是列管的情治人員,檢方依違反國安法將楊、黃兩人起訴。
兩人到案坦承打電話詢問鄭,而鄭也回答當天以「沒有管道拿到講稿」拒絕黃的請求。被告律師也強調,鄭未擔任政府公職,不可能接觸到機密文件,沒有造成危險,不能以未遂犯論處。
遊說退將赴陸 涉國安法
但法官認為,鄭除曾任中興獅子會會長,還是台北不動產投資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國際獅子會台灣分會駐區代表,更重要的是張俊堂,鄭的女兒婚禮上,包括蔡英文、黃昆輝、吳敦義、宋楚瑜等和多位總統幕僚都親自出席,足以顯示鄭在政界具有一定的影響力,要不是鄭奉公守法拒絕,楊、黃兩人很有可能拿到講稿。
判決指出,商人得知國家政策方向,投資可以洞察先機,若講稿遭到大陸情治人員事先取得,大陸當局提前得知國政方向,得以搶先封阻未達發表時機的政策,刺探總統文告足以危害國家安全。
法官認定,楊、黃兩人屬於未遂犯,不能適用未遂不罰的規定,否則不足以保護國家安全,依法分別判刑4月。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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